管理电脑列表

Remote Desktop 将在 Remote Desktop 窗口的主要部分中以列表形式显示电脑。

您可以将电脑添加到电脑列表,然后以群组的形式观察它们,或执行其他管理任务。对电脑列表执行管理任务时,这些任务将在列表中的每台电脑上运行。

默认电脑列表称为“所有电脑”列表。这是您已找到和鉴定的所有可能客户端的完整列表。您可以创建任意数量的列表,并将电脑添加到多个列表。将电脑按照您喜欢的方式(位置、功能、硬件配置甚至标签)分组。

创建电脑列表

您可以根据“所有电脑”列表制作更具体、更有针对性的电脑列表。

  1. 在 Remote Desktop 窗口中,选择“所有电脑”列表。

  2. 选择要添加到列表的电脑。

  3. 选取“文件”>“从所选内容新建列表”。

  4. 给电脑列表命名。

    您还可以选取“文件”>“新建列表”来创建空白列表。然后将电脑从“所有电脑”列表或从扫描仪搜索结果中拖到空白列表。

删除电脑列表

您可以删除所创建的 Remote Desktop 电脑列表和扫描仪列表。

  • 选择列表,然后选取“编辑”>“删除”。您也可以按下 Delete 键。

查看和编辑电脑列表

  • 若要查看列表中的所有电脑,请在边栏中选择该列表。若要在单独的窗口中打开电脑列表,请连按该列表。

  • 若要编辑列表名称,请点按该名称并键入新名称。

  • 若要更改您查看列表时所看到的栏,请按住 Control 键点按(或右键点按)栏标头并选取要显示或隐藏的栏。(显示的栏具有复选框)。若要重新排列栏,请点按栏标头并将其拖移。

创建智能列表

您可以创建智能列表,该列表能够基于您所选择的条件自动将电脑添加到其中。创建智能列表时,添加到“所有电脑”列表(或其他指定列表)且符合条件的任何电脑都将添加到智能列表。

您可以将以下任一条件设为符合标准:

  • 名称

  • IP 地址

  • DNS 名称

  • 按标签

  • Remote Desktop 版本

  • 启动宗卷

  • 已安装内存

  • CPU 信息

  • 机器型号

  • OS 版本

  • 电脑在列表中

若要创建包括其他列表(除了“所有电脑”列表)中的电脑的智能列表,请选择“电脑在列表中”标准并指定源列表。

  1. 选取“文件”>“新建智能列表”。

    您还可以点按边栏底部的添加按钮 添加按钮,然后选取“新建智能列表”。

  2. 给智能列表命名。

  3. 选取要匹配“任意”还是“全部”条件。

  4. 使用弹出式菜单和文本栏来指定条件。点按添加按钮 添加按钮 以添加条件。

  5. 点按“好”。

编辑智能列表

您可以编辑智能列表。

  1. 在 Remote Desktop 窗口的边栏中选择智能列表。

  2. 选取“文件”>“编辑智能列表”。

  3. 进行更改。有关您可以更改的选项的信息,请参阅“创建智能列表”。

根据现有列表创建电脑列表

您可以创建包含位于智能列表和其他列表中的电脑的列表。创建的列表包括来源列表中的电脑,但不指明它们源自的列表。

  1. 确定您已创建将作为新列表来源的列表。

  2. 通过选取“文件”>“新建智能列表”来创建新的智能列表。

  3. 在“智能列表”对话框中,选取匹配所有指定的标准。

  4. 对于第一个条件,选取“电脑在列表中”。

  5. 从弹出式菜单中选择来源列表。

  6. 点按添加按钮 添加按钮 以添加条件。

  7. 重复步骤 4–6,从而为每个来源列表添加单独的条件。

  8. 点按“好”。

将电脑列表拷贝到新管理员电脑

您可以将现有的电脑列表拷贝到运行 Remote Desktop 的新管理员电脑。导入或导出电脑列表时,不会从 Remote Desktop 导出用于对客户端电脑进行鉴定的用户名称和密码。导入电脑列表后,仍需要向客户端电脑鉴定。

您只能使用这些说明在运行 Remote Desktop 3.5 或更高版本的管理员电脑之间移动电脑列表。

  1. 在 Remote Desktop 窗口中选择您想要拷贝的列表。

  2. 选取“文件”>“导出列表”。

  3. 选择导出列表的名称和位置。

    默认文件名称为列表名称。更改文件名称不会更改列表名称。

  4. 点按“存储”。

    这将在所需位置创建 .plist 文件。XML 格式的 .plist 文件是可以使用文本编辑器查看的纯文本文件。

  5. 将导出文件拷贝到新管理员电脑。

  6. 在新管理员电脑上,打开 Remote Desktop。

  7. 选取“文件”>“导入列表”。

  8. 选择导出列表,然后点按“打开”。

在您可以管理客户端电脑之前,您必须立刻对它们进行鉴定。

另请参阅